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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浅谈新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

(编辑:承德医学院 日期:2016年04月15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在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师生可前往新华网专题页面,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理解。新华网专题页面链接: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fzzsyzt/gjaqjyr2016.htm

    现转发一篇评论文章,供广大师生学习、参考。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浅谈新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

伴随中国的崛起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多变发展,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维护国家安全越来越凸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于是,我们看到党和国家在继续集中精力搞建设,谋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国家乃至国际安全问题。

正是在此背景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谈谈我国制定和实施新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国家安全意识问题,以利于对该法的学习了解和实施。

新国家安全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体现了当代国家安全思想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念。其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科学界定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内涵。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国家安全的法定内涵,不仅包括传统的国防安全和社会安全,而且还包括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粮食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核安全等各领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地作出了相应规定。使其成为在构建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着统领作用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特别是该法于2015年7月1日公布之日,即开始实施,则从实施时限方面,反应出我国制定和实施新国家安全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法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制定和实施新的国家安全法,对保障我国保持长期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毋庸讳言,国内和国际上一些人,对我国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也一直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时常有不同看法。但如果没有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就难以顺利展开,这也是人类社会中男女老少皆知的常识。

安全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需,也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如果说,我们在讨论人权问题时,曾经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那么,在讨论国家问题时,则应当把安全问题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因为没有国家安全作为前提条件,国家就难以展开正常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的安全,人民的安全有赖于国家安全。“没有一个人民的国家,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新法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范的要求

伴随来自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的挑战日趋尖锐和来自国际和国内分裂势力与恐怖势力,还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威胁日趋严重。

恰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所言,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在当前国际国内反恐怖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已强调,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各级法院在2015年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最高检则强调,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如今年1月,银川公交纵火案震惊全国,犯罪嫌疑人携汽油登上公交后点燃,导致公交车着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于类似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显然必须“依法严惩”,才能有效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以说,反分裂,反恐怖,依法制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具有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双重意义。保障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难能可贵的是,新国家安全法的第七条已经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使本法成为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后,实现人权保障入法的第三部法律。这进一步彰显了新国家安全法的人权保障精神。

新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制的需要

“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当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部门法。

仅就我国正在展开的安全法制建设而言,我国不仅已经制定了这部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着统领作用,在国家安全领域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还在此前制定了属于传统国家安全领域的反间谍法,在其后制定了属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反恐怖法。加上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于2014年8月31日修改,其修改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24日修订,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还有自2015年7月6日起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可谓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制部门法建设正在风雨兼程,不断加速,以回应国家和社会各领域的安全法制建设急需。

而新国家安全法正可谓生逢其时,实施动力强劲。可以期待其必将为我国已经开始实施的“十三五”规划提供较为全面有效的国家安全法制保障,为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如期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特有贡献。

 

(本文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

链接:http://news.china.com.cn/txt/2016-04/14/content_382444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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