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 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6年高考(精品课)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⑴、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⑵、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精品课)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二等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及以上者;
⑷、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获奖者,或者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⑸、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全国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最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⑹、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⑺、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推荐材料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00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具体如下:
需有一定美术基础
城乡规划(五年制)理科风景园林理科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理科10语文、数学享受优录政策1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物理学理科20数学、物理享受优录政策2物理学(师范)理科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理科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科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化学工程与工艺理科25数学、化学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化学类理科材料类理科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纳米材料与技术理科10物理、化学享受优录政策1英语基础较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类理科10数学、物理享受优录政策3电子信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理科20数学、物理享受优录政策3电子科学与技术理科通信工程理科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理科信息工程理科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科20数学、物理享受优录政策3工业工程理科机械类理科沙钢钢铁学院冶金工程理科15数学、化学享受优录政策1金属材料工程理科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轻化工程理科15数学、英语享受优录政策1纺织类理科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理科10数学、物理享受优录政策2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理科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放射医学(五年制)理科5物理、化学享受优录政策2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五年制)理科5物理、化学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生物信息学理科20物理、化学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食品质量与安全理科生物科学类理科医学部药学院生物制药理科15物理、化学享受优录政策1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药学理科中药学理科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 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计算 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招生专业(类)具体名称最终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数不作分省安排,最终计划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做适当调整。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3月30日24时止,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材料①、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④须考生本人亲笔书写。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申请条件第7条申请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
考生申请材料、推荐者的推荐材料均无需邮寄,因此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确保清晰可读。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由监察处、招生就业处以及各学院(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所报考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考生于6月10日下午12: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1日上午参加笔试。具体报到地点、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面试主要侧重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的考查。我校将考生笔试成绩分学院(部)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6月11日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考生于6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我校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分学院(部)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学院(部)对应的优录政策类型。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经公示的入围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课程)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
2、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5分以内 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25×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 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3: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内 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15×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 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⑵、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命题和测试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处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
4、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5、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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